對四川富源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等給予行政處罰
1.當事人:四川富源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
處罰文號:青建罰字〔2019〕第01號
違法事實:違反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》第21條
處理情況:依據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》第37條的規定,決定給予四川富源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以2萬元的罰款。
處罰日期:2019年6月11日
2.當事人:江西同濟建設項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
處罰文號:青建罰字〔2019〕第02號
違法事實:違反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》第21條
處理情況:依據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》第37條的規定,決定給予江西同濟建設項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以2萬元的罰款。
處罰日期:2019年6月10日
3.當事人:商丘國基建筑安裝有限公司
處罰文號:青建罰字〔2019〕第03號
違法事實: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第96條
處理情況: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第96條的規定,決定給予商丘國基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以4萬元的罰款。
處罰日期:2019年6月12日
4.當事人:陜西中安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
處罰文號:青建罰字〔2019〕第04號
違法事實:違反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》第21條
處理情況:依據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》第37條的規定,決定給予陜西中安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以1萬元的罰款。
處罰日期:2019年6月10日
5. 當事人:青海弘峰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
處罰文號:青建罰字〔2019〕第05號
違法事實:違反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》第35條
處理情況:依據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》第35條的規定,決定給予青海弘峰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。
處罰日期:2019年6月10日
6. 當事人:青海伊達建設有限公司
處罰文號:青建罰字〔2019〕第06號
違法事實:違反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》第35條
處理情況:依據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》第35條的規定,決定給予青海伊達建設有限公司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。
處罰日期:2019年6月14日
7. 當事人:四川三正建設監理有限公司
處罰文號:青建罰字〔2019〕第07號
違法事實:違反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》第37條
處理情況:依據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》第37條的規定,決定給予四川三正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以2萬元的罰款。
處罰日期:2019年6月11日
8.當事人:浙江德泰建設有限公司
處罰文號:青建罰字〔2019〕第08號
違法事實:違反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》第35條
處理情況:依據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》第35條的規定,決定給予浙江德泰建設有限公司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。
處罰日期:2019年6月10日
9.當事人:甘肅諾鑫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
處罰文號:青建罰字〔2019〕第09號
違法事實:違反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》第37條
處理情況:依據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》第37條的規定,決定給予甘肅諾鑫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以2萬元的罰款。
處罰日期:2019年6月11日
10.當事人:中建一局集團安裝工程有限公司
處罰文號:青建罰字〔2019〕第10號
違法事實: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第115條
處理情況: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第115條的規定,決定給予中建一局集團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以5萬元的罰款。
處罰日期:2019年6月11日
11.當事人:四川鑫煒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處罰文號:青建罰字〔2019〕第11號
違法事實:違反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第64條
處理情況:依據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第64條之規定,對四川鑫煒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處以責令改正,并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(即149758元人民幣)的罰款;按照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第73條之規定對項目經理鄧強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(即7487.9元人民幣)的罰款。
處罰日期:2019年6月10日
13.當事人:漢中市工程建設監理公司
處罰文號:青建罰字〔2019〕第13號
違法事實:違反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》第58條
處理情況:依據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》第58條的規定,對漢中市工程建設監理公司總監理工程師陳琦處以責令停止執業1年。
處罰日期:2019年6月11日
14.當事人:青海同安工程監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
處罰文號:青建罰字〔2019〕第14號
違法事實:違反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》第37條
處理情況:依據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》第37條的規定,對青海同安工程監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處以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;對青海同安工程監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朱曉菊處以5000元的罰款。
處罰日期:2019年6月11日
15.當事人:祁連縣永固建安有限責任公司
處罰文號:青建罰字〔2019〕第15號
違法事實:違反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》第35條
處理情況:依據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》第35條的規定,對祁連縣永固建安有限責任公司處以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;對祁連縣永固建安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經理康黎彬處以5000元的罰款。
處罰日期:2019年6月10日
16.當事人: 青海博杰建筑有限公司
處罰文號:青建罰字〔2019〕第16號
違法事實:違反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》第35條
處理情況:依據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》(住建部第37號部令)第三十五條之規定,責令限期改正,并對該項目施工單位處3萬元罰款。
處罰日期:2019年6月17日
17.當事人: 青海威華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
處罰文號:青建罰字〔2019〕第17號
違法事實:違反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》第58條
處理情況:依據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》第58條之規定,對該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處停止執業1年。
處罰日期:2019年6月14日
18.當事人: 青海創升工程監理有限公司
處罰文號:青建罰字〔2019〕第18號
違法事實:違反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》第58條
處理情況:依據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》第58條之規定,對該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處停止執業1年。
處罰日期:2019年6月12日
19.當事人: 中鴻國際建工集團有限公司
處罰文號:青建罰字〔2019〕第19號
違法事實:違反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》第34條
處理情況:依據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》(住建部第37號部令)第34條之規定,責令限期改正,并對該項目施工單位處3萬元罰款,并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。
處罰日期:2019年6月13日
20.當事人: 民和昊遠工程技術咨詢服務有限公司
處罰文號:青建罰字〔2019〕第20號
違法事實:違反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》第58條
處理情況:依據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》第58條之規定,對該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處停止執業1年。
處罰日期:2019年6月10日
21.當事人: 青海有信路橋建設有限公司
處罰文號:青建罰字〔2019〕第21號
違法事實: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第96條
處理情況: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第96條之規定,對該項目施工單位處4萬元罰款。
處罰日期:2019年6月10日
22.當事人: 青海創升工程監理有限公司
處罰文號:青建罰字〔2019〕第22號
違法事實:違反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》第58條
處理情況:依據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》第58條之規定,對該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處停止執業1年。
處罰日期:2019年6月12日
23.當事人: 成都恒瑞鑫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處罰文號:青建罰字〔2019〕第23號
違法事實:違反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》第35條
處理情況:依據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》(住建部第37號部令)第35條之規定,對該項目施工單位處3萬元罰款。
處罰日期:2019年6月14日
24.當事人: 四川建科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
處罰文號:青建罰字〔2019〕第24號
違法事實:違反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》第58條
處理情況:依據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》第58條之規定,對該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處停止執業1年。
處罰日期:2019年6月13日
25.當事人: 四川省鐵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處罰文號:青建罰字〔2019〕第25號
違法事實: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第96條
處理情況: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第96條之規定,對該項目施工單位處3萬元罰款。
處罰日期:2019年6月13日
26.當事人: 北京誠佳信管理有限公司
處罰文號:青建罰字〔2019〕第26號
違法事實:違反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》第58條
處理情況:依據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》第58條之規定,對該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處停止執業1年。
處罰日期:2019年6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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